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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根據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、《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
的指導意見》等法律法規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我們作為思美傳媒股份有
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的獨立董事,本著認真、負責的態度,審閱了公司
董事會提供的關于公司以現金對價收購上海智海揚濤廣告有限公司60%股權(以
下簡稱“本次收購”或“本次交易”)相關文件,基于獨立判斷立場,我們就本
次收購發表如下獨立意見:
1、公司本次收購以及簽訂的相關協議,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
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及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。
2、公司本次收購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,可以與公司的現有業務形成良
好的協同效應,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產業鏈布局和提升公司的綜合盈利能力,從而
有效提高公司的資產回報率和股東價值。
3、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利益的情形,審議、
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定。
4、本次交易雙方不存在關聯關系,本次收購不構成關聯交易,本次收購不
構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》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。
5、本次董事會審議和披露的有關事項的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
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公司已經履行了本次收購應當履行的相關審批
程序,本次收購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。
綜上,我們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關事項,同意董事會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總
體安排。
的指導意見》等法律法規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我們作為思美傳媒股份有
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的獨立董事,本著認真、負責的態度,審閱了公司
董事會提供的關于公司以現金對價收購上海智海揚濤廣告有限公司60%股權(以
下簡稱“本次收購”或“本次交易”)相關文件,基于獨立判斷立場,我們就本
次收購發表如下獨立意見:
1、公司本次收購以及簽訂的相關協議,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
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及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。
2、公司本次收購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,可以與公司的現有業務形成良
好的協同效應,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產業鏈布局和提升公司的綜合盈利能力,從而
有效提高公司的資產回報率和股東價值。
3、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利益的情形,審議、
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定。
4、本次交易雙方不存在關聯關系,本次收購不構成關聯交易,本次收購不
構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》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。
5、本次董事會審議和披露的有關事項的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
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公司已經履行了本次收購應當履行的相關審批
程序,本次收購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。
綜上,我們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關事項,同意董事會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總
體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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